8月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新型储能产品和应用高质量发展需求,链接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拟定4大方面共16条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培育一批行业优质企业,打造“新型储能广州品牌”,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培育新型储能产业生态:创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新型储能生产制造端出发,《若干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一批行业优质企业,打造“新型储能广州品牌”。支持本地储能企业在穗扩大产能,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加快培育一批新型储能行业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产业链领航优质企业。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积极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广州将加大新型储能项目招商力度,市区联动,精准招引国内外新型储能电池、终端产品集成、能源电子、关键信息技术以及先进制造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照省、市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予以支持。
同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吸引新型储能产业人才来广州发展。支持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给予专项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支持。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支持重点区打造储能制造特色产业园
《若干措施》明确,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聚焦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以及管理系统方向,重点支持新型储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集中力量支持重点区打造储能制造特色产业园。
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对具有强链补链作用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快项目落地。
聚焦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以及管理系统方向,重点支持面向锂离子电池、全矾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等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发展。
推动能源电子融合发展:明确支持发展光储端信产品和技术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发展光储端信产品和技术。制定政策,支持发展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统称光储端信)等,系统谋划能源电子重点产业链条,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快速推进产业化发展,推动能源电子技术及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通信、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提升广州企业在能源电子产业的影响力。
在提升关键元器件供给能力上,加快推进芯粤能、粤芯半导体等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支持新型储能系统发展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性的功率器件及模块,支持发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的敏感元器件以及微型智能传感器等。
在支持储能系统集成规模化量产上,支持发展高技术、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储能系统集成产品和技术,加快研发储能电池PACK集成、BMS、PCS以及EMS、电芯及电池PACK测试等技术,形成规模化量产效应。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培育一批开展储能技术咨询、运维、检测、安全评估等业务的优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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