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了南昌县人民政府3601215002023006号等九宗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282.60亩。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建设。
【资料图】
其中八一乡淡溪村前房一组、剑下二组、忠房三组、八一乡淡溪村前房一组农民集体/八一乡淡溪村农民集体、小蓝经济开发区岗前村东房组农民集体/后岗组农民集体/饶龚组农民集体/西房组农民集体/宗张组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约62.65亩,征收用途为道路建设。
向塘镇南店村里田组农民集体、向塘镇南店村邓家组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约103.668亩,征收用途为住宅建设。
八一乡胡华村一组农民集体/二组农民集体/三组农民集体、八一乡胡华村一组农民集
体拟征收土地约57.711亩,征收用途为工业用地。
富山乡富山村三组农民集体、富山乡富山村五组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约39.94亩,征收用途为住宅用地。
小蓝经济开发区雄溪村玉岸组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约2.4165亩,征收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小蓝经济开发区雄溪村西村组农民集体/小蓝经济开发区雄溪村东村一组农民集体/小蓝经济开发区雄溪村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约10.33亩,征收用途为住宅用地。
小蓝经济开发区邓埠村二组农民集体/小蓝经济开发区邓埠村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约2.9亩,征收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东新乡东岳村农民集体/东新乡东岳村沙坝组农民集体/东新乡东岳村西头组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约3亩,征收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近日,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南昌县人民政府南昌市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5)号。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县泾口乡东方村,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泾口乡东方村五组农民集体土地。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4.72亩,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建设。
近日,高新区官网公布了关于产业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沿河路以东、产业用地以南、制梁场以西、规划九路以北,本次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昌东镇下尾村三组农民集体、下尾村一组农民集体。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拟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10.289亩。其中:水田94.479亩、普通塘14.601亩、沟渠1.20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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